在日前举办的2016年国际短道速滑赛期间,4名来上海参赛的德国运动员乘坐了一辆牌号为沪EY5***的别克GL8商务车,从浦东机场到零陵路800号东亚富豪大酒店,被索要车费620元。事后,4名运动员认为车资过高,在组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投诉到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
接到投诉后,市交通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立即赶往浦东机场组织勤务力量展开调查。因组委会工作人员仅提供了一张代驾汽车租赁合同,上面除了目的地和收费金额外,没有其他有效线索,暂时又无法与乘车的外籍运动员取得联系获取更多乘车信息。执法人员凭借长期在浦东机场的执法经验,通过该张代驾汽车租赁合同结合收费情况,并经过层层筛选最终锁定涉案公司并连夜开展调查。
调查显示,当天4名德国队员乘坐上海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车由浦东机场前往酒店,并由该租赁公司收取车费620元。但是,4名德国队员乘坐的租赁车却是该租赁有限公司向另一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来的。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用户承租车辆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使用承租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