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规定,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以来,针对猎杀、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事件,不管是执法还是舆论关注上,焦点大多集中在链条的前几个环节,即捕杀、贩卖及经营,而对整个链条末端的食客,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治手段。因此,许多人认为好食野味仅是个人喜好,别人管不着,有的甚至以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为荣,四处炫耀。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而食用是野生动物非法买卖的最根本的驱动力量。要是不能管住非法食用者的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杀害、端上餐桌的现象就很可能屡禁不止。
当然,“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要落到实处,还有待完善、细化与之相配套衔接的执法体系。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林业、渔业、海洋等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林业部门或许能管住那些手持猎枪的偷猎者,却难防隐藏在大街小巷的餐馆和好食野味之徒。食用野味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这就涉及如何监管野生动物非法运输链条。这些环节,都需要不同地域、不同部门相互配合,而不能单靠林业、渔业哪一家单打独斗。
(柯仲甲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