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委召开全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对北京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会议要求,北京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全市所有局级干部,无论是否纳入规范范围,都要进行专项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行审核把关,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行为,要结合本单位业务范围,研究提出是否纳入规范的初步意见。
同时,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查核。
相关规定
会议提出,北京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北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意味着,北京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不论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
对于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包括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也将从严规范。
其中,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北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