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文创产品开发工作仍处在探索起步阶段,还存在经营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社会功能拓展不够等问题,在政策许可、收入分配等方面也存在亟待打破的束缚。此时出台这样一个政策文件十分必要,也非常适时。”近日,文化部在故宫举行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吴江波说,国务院日前出台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相关单位从事开发活动起到了“正名”和“保障”的双重作用。将有利于沉淀的文化资源真正“活起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文化文物单位实现自我优化和提升。
《意见》针对部分地方财政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明确文化文物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开发、人员绩效奖励等。吴江波表示,今后还将探索部分文化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文创企业,并逐步将文创产品开发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驻京记者 鲁明(本报北京今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