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去年,小儿子离婚的事,却打破了平静。原来,这套房子是崔阿婆老伴单位分给他们两个人的,小儿子和小儿媳的户口也在这套房子里。1994年,可以把公房买成产权房时,就由崔阿婆、老伴和小儿子一家各出了一半的钱,用崔阿婆老伴的工龄,把这套房子买成了产权房。当时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儿子的要求下,产权就登记在了儿子一人名下。本来小儿子一家也住在这套房子里,后来他们有钱了,买了商品房,就搬了出去,房子由崔阿婆和老伴住。现在小儿媳要和小儿子离婚,她提出这套房子她有一半产权,那套商品房已经被丈夫卖了还债,她要这套房子,还要把房子收回来,崔阿婆没权出租。本来崔阿婆不知道这件事,是小儿媳跑到这套房子里赶租客,租客打了电话,崔阿婆才知道这件事的。这下崔阿婆急坏了,明明是自己的房子,怎么现在就成了小儿媳的房子呢?
听了崔阿婆的讲述后,白青昕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购房时,崔阿婆虽为成年同住人,但九四方案如果主张共有,已超过20年,过了诉讼时效,但可以确定的是,崔阿婆对这套房子有居住使用权。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