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陈女士兄妹经商议联系了一家养老院,希望年迈的父母能得到专业的护理照顾。考虑到两位老人身体欠佳,家属又无法提供健康证明,养老院仅同意老人试住,并要求家属书面承诺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为让父母尽快入院,陈女士兄妹接受了这些要求,吕阿婆随即被安排入住。
5月22日,护工在为吕阿婆进行日常护理过程中发现,其衣物及枕巾上有呕吐物,医务人员在进行检查后,建议当时正在养老院探望母亲的陈女士将老人送医治疗,但陈女士表示并无大碍,只是将脏衣物拿回家清洗。次日清晨6时许,医务人员发现吕阿婆病情加重,遂拨打电话联系陈女士,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后几经周折,救护车才将老人送到医院。
虽经医院抢救,但吕阿婆仍因病重,于3天后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脑内出血或老年痴呆。吕阿婆的子女认为,养老院以胃肠感冒对老人进行护理,耽误病情,没有尽到该尽的职责,因此将养老院诉至法院,索赔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阿婆在被家属送至养老院时,已是健康状况堪忧。5月22日上午,家属已知晓吕阿婆出现呕吐情况,却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次日上午,老人病情加重,家属得知情况后非但未及时送医,还坚持回家取医保卡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在一定程度上贻误了救治。养老院在老人发生呕吐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家属送医,无任何过错;且老人的死亡原因是脑出血及老年痴呆,死亡结果与养老院无任何因果关系。法院认为,众子女理应对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尽到监护义务,而家属在明知老人两次发生呕吐情况下仍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却欲将责任推卸给养老院,显然有悖于法理及情理,遂驳回了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