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实名,前台自愿”早就是我国互联网业的一个常见形态。这个管理规定最值得关注的一个变化,是强化了服务提供商的主体责任。这意味着,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将与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普通网民的自律意识一起,构成一整套法治缰绳,共同防止互联网的野蛮生长。
以互联网治理的法治化来推动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其核心在于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界限。要求恪守法治底线,对普通网民来说只是发言时需要克制一下不良情绪。真正需要担心的,是制造虚假舆论、混淆视听、谋取不当利益者,以及传播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信息的人或平台。
良好的网络生态,要通过创制网络空间规则,平衡好政府、社会、企业和民众之间权益关系,还要把握好规范治理与保护创新的关系,因为互联网的生命力就来自多样性、包容度和创新力。我们不要一个混乱无序的互联网,也不要一个死气沉沉的互联网。在大数据和物联网时代,一些新的商业模式比如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已经实质上把网络实名制推向了台前,而这对社会征信系统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能否基于用户信用评估实现对跟帖评论的分级管理,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在这两方面迈出多大的步子,也考验着政策执行与现实对接的智慧。
营造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寻求更高质量、更有活力的互动交流,既契合互联网的发展特性,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让用户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平台对互动质量负责,监管对网络生态环境负责,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才会既秩序井然又充满活力,从而更好地造福人民。(叶白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