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盗伐一片林子,结果会怎样?
结果很复杂。
这生态环境破坏者,不止要上法庭接受审判,还要依照判决到指定区域补种特定树种。树种了,没完,管护,是必须的。最后,接受验收,种活了,“异地补植”才算完成了。
跟这个“异地补植”,有点沾亲带故的,还有“劳役代偿”——环境污染赔偿案,被告造成了污染,却无力赔偿,怎么办?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这些个公益劳动,被告都能做,累计一定工时,完成“劳役代偿”,才好结案。
无论是“异地补植”,还是“劳役代偿”,法庭向公众宣告的是:面对环境污染,判决不是目的,在判决的执行中实现环境修复、普及环保理念、提升环境意识,才是依法审判的价值导向。
就这样,审理环境污染赔偿案,江苏等地法院尝试的这些新思路,一经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援引,就得到人大代表们的普遍好评。
去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出: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
在政府铁腕治理之外,公众参与,尤为重要。今年最高法的工作报告还透露,去年国内出现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其间,公众的环保素养、法治意识,令人耳目一新。
2008年7月,谢知锦等4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矿占用林地,严重损坏福建省南平市葫芦山28.33亩林地植被。2015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就此向南平市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谢知锦等4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功能,在林地上补种树木,抚育管护3年。否则,应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237万余元。
这个“首判”的意义,不仅在于限期恢复被破坏林地的功能,不仅在于提高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不仅在于体现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更在于,它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示范意义”——作为原告的环保组织,其在公益诉讼中的担当精神,何以弘扬?胜诉,就是对公众参与环保最有力的褒奖。
环保,离不开公众参与。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与所有人的福祉息息相关。保护环境,不是环保行政部门“一个人的战斗”,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之外,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日益彰显“微小而强大”的力量。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公众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一座城市,市民的环保素养,也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重要标尺。申城环保,同样需要最广泛的公众参与,评选“环保达人”和“环保金点子”,就是权威部门、社会舆论对环保公众参与的鼓励和肯定。2014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申城“十大环保达人”揭晓。“十大环保达人”和众多热心环保公益的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身体力行绿色、低碳的环保新生活,从细微处入手,践行公民环保责任。
“环保达人”们不止可以做好自家环保,还可以积极参与环保监督。来自上海市环保局的信息显示,环保执法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的新手段,提高基层一线执法监管能力,确保对重点污染源实现全方位、全时段的有效监管;同时,也要更好发挥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参与,促进全社会共同治理,加大环境信息的公开力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6年春节,申城烟花爆竹“零燃放”,“参与的力量”在此间发挥得淋漓尽致——广大上海市民成为依法“零燃放”的支持者、践行者和维护者,引起全国关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媒体开放日,“零燃放”再成热点,市委书记韩正在回答中外媒体提问时表示:为上海人民感到骄傲!
“零燃放”,是众志成城守护绿色家园的成功实践。之所以成功,在于全社会经年累月涵养出的环保素养、法治素养。这种素养的蕴育,有赖于立法、司法、执法,以及社会治理的点滴进步——就好比,那补种的,不止是一棵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