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4年来,行政诉讼法一直是代表中国民主法治发展进程的“招牌法”。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值得关注的不止是“行政首长出庭率”,最近10年上海的行政诉讼又呈现出怎样的特征?
“倒逼”依法行政
2011年12月16日,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工伤认定引出的行政诉讼案, 黄浦区50多行政官员旁听“依法行政”,一个区的行政官员如此大规模集体旁听“民告官”,这在沪上还是第一例。
依照旁听规则,50多位行政官员依次领取旁听证,走进法庭坐在旁听席上,安静等待开庭。他们中不少人都是第一次旁听庭审。“近3年来,黄浦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24件,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32件。”黄浦区法制办副主任张中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领导们来做“旁听生”,看看行政诉讼案件到底怎么审理,想想自己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2012年元月起,全区所有行政机关遇到的第一例行政诉讼,都要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其实,社会进步,公民权利意识觉醒,都对依法行政形成了倒逼机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透视行政机关的败诉缘由,无疑有助于改进行政方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005-2008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94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8.9%,败诉的主要原因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占到58%,而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败诉的则为13%。
2008-201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976件,审结9887件,同比分别上升7.3%和5.9%。行政机关败诉率为6.1%,败诉主因与过去相仿,还有29.9%的行政案件经法院协调,原告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后撤诉。
与此同时,2008-2012年市、区(县)两级行政领导出庭应诉741人次。其中,2010年全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144件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同比上升26.3%。
可见,10年来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呈现的一种趋势是:案件数量和行政首长出庭率同时上升,“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不作为”则在其次。
涉诉权利类型多元化
今年,上海市政府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黄浦区区长彭崧成为本年度全市首个出庭应诉“民告官”的区长。
土地储备和房屋征收是一回事吗;公共利益需要,是房屋征收的前提,公共利益又体现在哪里——今年5月6日,围绕黄浦区政府是否有权对露香园路旧改项目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个“焦点问题”,黄浦区区长彭崧出庭应诉“民告官”。 1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辩论争议焦点问题,从中不难看出法治上海对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新要求。
一位资深法官分析认为, 除了传统的人身权、财产权,“民告官”涉诉权利类型正日益多元化。市高院统计显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增幅明显——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这两类案件分别为183和280件;今年1-11月这组数据升至215和369件。
最近10年,上海行政案件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涉诉权利类型除了传统的人身权、财产权外,还包括受教育权、信息公开知情权、劳动保障权等。这些都表明,伴随社会发展和变革,人们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权利意识觉醒,维权也更加活跃。
同时,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不止是政府的公众承诺,更是公众对政府的期许;有期许,就会有监督;有监督,就会有监督权的行使。因此,“民告官”对依法行政形成了倒逼机制,行政执法者敬畏法律,不仅体现在“行政首长出庭率”上,更要落实在日常行政执法对法律的严格遵守。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