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像“万金油”,在我们这个问题多多的社会之中,往往被拿来解一时之困。不过,对于周正孝先生所提的“公款消费实名制”而言,笔者举双手支持。虽然实名制在当下遇到了这样那样的执行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实名制的执行遇到了一些问题就否认它对于社会规则的保证与社会公平的促进,尤其是在公共领域,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实名制仍然不可或缺。
公款消费没有错,错就错在没有实名和透明。所有的国家,都存在公款消费,上至中央政府,下至村委会;大到大型央企,小到微型公司都不例外。可以说,公款消费是与社会的正常运转同步而行的,社会不可能完全杜绝公款消费。确切地说,公款消费是一个中性词,但是,公款消费如果不透明,权力又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公款消费必定会成为职务腐败的重灾区。
虽然说现在实行公款消费实名制仍然缺少必要的实施条件,也没有具体执行方案,但是,这不妨碍我们做一下理论的畅想。在笔者看来,公款消费实名制至少有如下社会意义:
其一,让“三公”经费透明化,有助于打造透明政府,实现阳光执政。从去年开始,中央各部委开始公开“三公”经费,但是,对于公众而言,要么看不懂这些名目繁多的数字,要么不相信这些连官员都不相信的数字。究其原因,现在公布的“三公”经费数额,没有具体的人员消费名单。而实名制可能就会解决这一问题。这也会为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迈出强有力的一步。
其二,公款消费实名制,会有效避免公款消费的腐败空间。实名制的作用在于透明化的监督。但是,细细说来,公布姓名与公布数字又不完全是一个概念,数字背后可能站着一群所谓的责任人,而在姓名之下,谁用公款吃了上万元的大餐,谁用公款买了一条内裤都会明明白白,这会产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效果。因此,在实名制之下,公款消费背后的腐败空间必然会大大缩小。
实名制,作为社会的一种有效治理手段、一种社会规则,不能只瞄着老百姓。如果把实名制当成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要求公众在享受高规格服务的同时付出相应的实名义务,那么,最应该做出实名制义务的是官员群体——这不是煽风点火般的矫情,而是实实在在的国情。如其不然,实名制这个好钢就永远不会用在好刃上。
法制日报(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