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就因为这心里有点不痛快。晚上8时多,高先生从河北鹿泉走高速回石家庄行唐老家。夜里10时多,在石家庄服务区,高先生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吃药后就在车上睡着了。
可能是太疲惫了,等高先生醒来时,已经是第二天早上8时多了。这时候距离他上高速已经过去了12个小时。当重新上路的高先生准备从行唐南出口下高速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告诉高先生,由于他在高速路上停留的时间超过了12小时,因此在40元高速费之外,还必须缴纳几乎10倍于路费的385元“超时费”。15年驾龄的高先生纳闷了。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说,《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记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明确规定了,在河北省境内的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都算作“超时车”,是要收取一笔费用的。
据悉,中国多地均有对超时车辆额外收费的规定,但司机如出示行驶期间住宿或餐饮的票据,可按正常收费。公路管理部门表示,这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
如果司机真是困极了睡了一觉,又的确没有买东西的必要,但的确又超了时,难道就默认有“换卡逃费”的嫌疑?这不是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人吗?对此,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劲松认为,收取超时费绝对不是打击“换卡逃费”的最好办法,涉嫌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