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透露,本市将积极推进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工会单独设立或与司法行政、综合治理等相关部门协作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区县总工会可与区司法局、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合作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职工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签约律师事务所、大专院校等形式,建立一支工会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志愿者等组成的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到2014年底,每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4人。
市总工会要求,职工法律援助力争“应援尽援”。特别是对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要组织优势力量予以法律援助;对涉及特殊困难职工、农民工的案件,要主动、及时予以法律援助。力争到2014年底实现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工会帮助的劳动侵权案件做到“应援尽援”。突出援助重点,坚持把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行业和“关停并转迁”企业等劳动争议多发领域和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事项作为职工法律援助的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