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法律威慑下才能去看望父母的子女,即使完成了“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文,看了又能如何?
如今交通发达,除了路途特别遥远以及经济条件较差的,长假短假如此多,又怎么会完全无暇抽身?只不过,我们常常有这样那样偷懒的借口,甚至有时候连体贴的父母也会为我们找借口;还有些时候,我们常常觉得“父母还年轻,还有的是时间”,却忘了“子欲养而亲不在”的痛;另一些时候,我们害怕父母的唠叨、叮咛,以至于不敢面对。说千道万,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对。
全国老年人口接近1.85亿,流动人口的数量也有几亿。所以,许许多多的父母和子女正经历着别离的考验。其中,蓝领工人恐怕是最难以做到“常回家看看”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连双休日都未必能保障,一周工作6天十分普遍,难得休息一天,总要累得瘫在床上睡个昏天黑地,然后出去买点日用品,逛逛街,和朋友碰个头,或者看看电视,一天就用完了,又怎能抽空回千山万水外的老家探望父母?也正因如此,即使春运的路再艰难,也无法动摇他们回家乡过年的决心和毅力。对于他们的缺位,社会不应批评。
对另一些朝九晚五的白领来说,情况就不同了。虽然有时也需要加班乃至出差,但绝大多数还是能够从制度上享有休息乃至回家探亲的便利条件,从经济上也比较有保障,他们如果宁愿出去旅游、购物、喝下午茶、泡吧或者就在家里发呆,也不愿偶尔抽个时间探亲,那就真该打屁股了。
所以,我想对这个问题应该区别看待。对有心无力的人,要赋予他们时间和经济能力;对有力无心的一小撮人,则应该通过道德鞭策来约束。至于立法约束,恐怕可操作性不大———难道每次儿女回家探望,还得到居委会之类的地方去敲章计数?与其约束子女,倒不如约束那些不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的企业。所以,姑且说说就罢了,大可不必写进法律条文让全世界贻笑大方。
本版整理 施淑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