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管部门把违法被扣车辆的停车场设在离市区25公里之外,车主在交完罚款拿到取车通知单后,必须赶到25公里之外去取车。而且,无论车辆停放几天,一律要交15天的停车费。
不知道这个停车场是不是交管部门办的,还是委托他人办的停车场。无论什么人办的,都与交管部门有一定的关联,或者说交管部门会得到一定的好处。否则,怎么会把违法车辆拉那么远去停放,而且还公开向车主敲竹杠,就是停一两天也要交半个月的停车费。这等于是给违法驾驶员进行了加倍处罚。这个停车场的收费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所收费用是上交了国库还是进了交管部门的“小金库”,监督机关应该严加追查,并把调查结果公布于众。
政府就是服务,交管部门也属于政府机关序列。虽然交管部门是执法机关,有对交通违法的处罚权,但仍然应该把服务放在第一位。车主违法了,该扣车应当扣车,该罚款应当罚款,但在扣车、罚款的过程中,仍然应当把服务贯穿全过程,给被罚者交罚款、提车提供方便,而不是借机敲竹杠,在罚款之外还要敲其一把,给自己生财巧取豪夺。“生财必须有道”,千万不能为“生财”而“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