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记者来到东方路573弄梅园高层小区,在“居改非”最为严重的5号楼内,至少有六间房屋已被改成“商户”。底楼有四家装潢公司和一家商标注册公司,而二楼和四楼则分别开出一家电脑维修部和一家美甲店。为了吸引顾客,有的店主还特意在阳台上挂出带有灯饰的店招,路人远在几十米外就能一眼看到。“楼下原本有电子门禁,可一年多来屡屡被外来人员破坏。”小区居民反映。此外,部分商铺用来进货的面包车也常常随意停放,堵住消防通道。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居民楼的用途若是住宅性质,严禁任何人在楼内开办公司或店铺。记者随后找到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接到过居民针对楼内开店的投诉,但苦于没有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