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前,刘先生的妻子为其生下一个健康的大胖小子。不久之后,刘先生来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区分局双河派出所,要求给儿子落户。没想到,该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要给孩子落户,必须得有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介绍信。而计生办负责人告诉他,要想给孩子开落户介绍信,他的妻子就必须先到牡丹区计生局上环,否则不予开具。
刘先生认为,牡丹区公安分局拒绝为其子落户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11月6日,刘先生来到菏泽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却被保安拦在门口。次日,刘先生通过速递,将复议材料邮寄给“菏泽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科”,几天后,快递被退回。
事实上,国家人口计生委曾明确表态无“要落户先上环”的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应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由此可见,“先上环后落户”涉嫌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