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1日上午8时30分许,市民王美丽、江兆萍等乘坐大型客车驶往富阳市龙门古镇游玩。中途大型客车发生事故,造成3名乘客死亡,2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公安部门认定,驾驶员杨某承担全部责任。
涉事车辆为上海巴士新联谊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有,被上海山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租赁从事旅游业务。因当事人间未能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受伤者纷纷向法院起诉,相继进入诉讼阶段。
经判决,山河国际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巴士新联谊旅游客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从2012年7月份起,陆续共有13件未能获赔的伤者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共计100多万元。法官在调查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基础上,积极联系中国人保上海分公司,协商协助理赔可能性。经努力,申请人与两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巴士新联谊旅游客运公司交付23万元,余款由保险公司理赔抵偿。今年1月4日,100多万元的保险理赔款付至法院账户。
据统计,金山区法院自2012年12月7日开展为期二个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审判执行活动以来,共受理“三费”、劳动报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类涉民生执行案件312件,申请标的1037.9万元,执结253件,执行到位标的867.5万元,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