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增设于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恶意欠薪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标准,进一步增强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据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两年。河南法院已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2件,14人获刑。 (王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