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毫无疑问;?+?=4,无穷无尽,可能2+2,也可能1+3、2.3+1.7,甚至-1+5。可惜,人们对很多社会事件的判断,往往想当然去寻找2+2的确实性,其实却要打上一大串问号。
比如,大学生杀人,立刻反思大学教育,可大学教育当然没说过“刑不上大学生”,杀人能免责;护士掌掴新生儿,立刻反思护士行业,可不欺负新生儿难道不是每个成年人不言而喻的常识?明星性侵少年,呼吁要加以宽容和理解。等等。
这类反思有共同点:对世相的判断,总是忍不住从现象直接蹦到一个结论,从结果直接蹦到一个原因。抓住这个原因,如同溺水时抓住一根稻草,似乎好歹能给点心理安慰。出了一件事,看到个4,认定就是2+2。因为、所以;如此,这般。这种做法本身能够舒缓大众心理。各色人等,相安无事,就此散去,莫要围观。
这类原因,为了显得高明,往往打着制度、环境、综合、复杂、人性等旗号,看起来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恢弘叙事、高深莫测,但原因究竟是否针锋相对,抑或大而无当,却被轻易抛在脑后。也正因此,这样的思考,往往不具操作性。当时热闹,众说纷纭,说过之后,月白风清。
我不是否认万事皆有因果。我只是强调:我们实在难以确定通缉到的“因”究竟是真凶,还是躺枪或顶缸。若病因无法确定,何谈反思以治病救人?说起物理学最尖端的膜理论,我们不敢轻易发声,只承认权威的地位,而对于复杂性丝毫不亚于此的社会人事,却好像很容易洞悉一切。
因为往往急于找到一个深层原因,以免就事论事,无形中又在舆论市场中将当事人轻易放开了。有知名女作家说过,因为理解,所以慈悲;或者因为懂得,所以宽容。大致这个意思。然而,如果理解和懂得本就是指鹿为马、强作解人,那么慈悲和宽容岂非一厢情愿、自作多情?
深层原因难找,浅层责任好归。文首举的案例,都是常识就能论定的事情,都是个人应该遵循的基本社会准则和法律规范。各人行事、自负其责。毕竟,不管什么样的体制和环境,大多数的好人还是能够坚持原则和底线的。
有人问孔子,“以德报怨,何如?”对坏人坏事作好人,给理解、给宽容,怎样?孔子反问,“何以报德?”如果这样,那么好人好事,你拿什么来报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