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消费者兜里谁都有几张“VIP卡”。经营者推销这些卡的时候,无不把消费者奉为“贵宾”,消费者在接受具体服务的同时也体验了一把“贵宾”的感觉。然而,当消费者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卡时,这“贵宾”身份往往就成了“皇帝的新衣”。长宁区法院判决的几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提醒消费者,当“VIP”还需多留个心眼,多一份理性。
年轻妈妈7个月充值6.2万元
柳琳是个年轻妈妈,2011年9月30日,生完孩子不久还在休哺乳假的她,到家附近“星欣”美容店剪发。美容师雯雯一边为柳琳洗头,一边热情地向她推荐超低折扣的VIP卡。见雯雯介绍诱人,柳琳毫不犹豫办了一张美容美发贵宾卡并充值2000元。
过了两个星期,柳琳再次到店里洗发,雯雯说,店里还有美体塑形服务,特别适合像她这样刚生完孩子的女性,且办一张优惠幅度大的贵宾卡最划算。于是,原本只是来洗头的柳琳又花1万元办了一张美体塑身VIP卡。同年10月30日,柳琳再次到店里,雯雯央求她道:已经到月底了,自己这个月的指标还没完成,请“琳姐”无论如何帮帮她……于是,在雯雯作了“不消费可以退款”的保证后,柳琳又向美体塑身卡充值2.5万元。
之后,因种种原因,柳林又先后充值或办卡2.5万元。到去年4月,在不到7个月的时间里,柳琳共计办了3张VIP卡,累计充值6.2万元。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三张卡都没有设置消费密码,而且都放在美容店里由店家保管。
去年6月,因婆婆生病住院,柳琳无暇再去美容店消费,便要求店家退款,但经理告诉她,只可转让,不能退款。柳琳于当年10月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星欣”美容店返还3张VIP卡内的预付费余额60440元。审理中,柳琳将诉请返还的金额调整为5万元。
与柳琳自己的结算不同,“星欣”美容店认为,柳琳三张VIP卡内的预付费余额不足3.8万元。而且,柳琳还享受了美容店赠送的价值2万元左右的项目。美容店表示,同意柳琳退卡,但退款要扣除柳琳已经使用的赠送项目的费用,其他已经消费的项目也应当按照原价在充值金额中扣除。
经多次审理,法庭确认柳琳共在“星欣”美容店接受数次身体按摩、理发、干洗等,并体验过胸部护理等。这些项目,加上有柳琳签字的客户服务单上的项目的原价总额不足1.2万元,符合双方关于退卡退费的约定。遂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美容店返还柳琳预付款5万元。
花甲女士一下子买了34张卡
2009年9月,年逾花甲的尹慧茹女士从湖北来到上海。她此行的目的是要亲身体验一下上海鑫森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为期3天3夜的“神奇健康”培训。让尹女士下决心来沪参加培训的另一个原因是,组织者在宣传材料中称,买了“神奇健康”培训卡,不仅购买者自己可以享受鑫森公司的VIP服务,也可以将培训卡转售他人。如果买卡达到一定数量,更可以在鑫森公司工作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尹女士觉得这种自用、转售两便的培训卡不会有风险,于是以对折的优惠价一下子“团购”了34张,并分3次共计支付了购卡费21.76万元。
之后,尹女士便开始向亲朋好友和邻居推荐培训卡。出乎她的预料,大家的反应有点冷,半年多尹女士只卖掉了两张卡。而且没多久,鑫森公司传来了培训卡不能使用的消息。原来,因为人事变动,鑫森公司对原经办人员售出的培训卡一律作注销处理,尹女士所购34张卡正好都在注销之列。于是,尹女士要求鑫森公司收回培训卡,退还购卡款。但鑫森公司却要求尹女士直接注册成为经销商,然后激活培训卡继续使用。经过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去年1月,尹女士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鑫森公司返还她购买32张VIP卡的费用20.48万元。
尹女士说,为买VIP卡已经用尽毕生积蓄。现在VIP卡既不能使用,又不能转售,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承受了重大的精神压力。尹女士请求法庭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鑫森公司先后给出了几种说法。先是说卖卡给尹女士的经办人是公司的客户总监,因违规操作被公司内部注销了其售出的VIP卡,其中包括尹女士购买的34张。后又称那位经办人并非公司业务员,公司与尹女士不存在合同关系。后来又表示,如果法庭认定公司与尹女士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为尹女士激活VIP卡,但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鑫森公司应当依照约定向尹女士提供相应的健康培训服务。而实际上,鑫森公司注销了尹女士所购的VIP卡,公司的这一行为,应当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判决鑫森公司返还尹女士购买32张VIP卡的费用20.48万元。
(文中当事人姓名、店家及公司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维权应从理性消费开始
上文案例中的两位消费者,虽然都有理由要求店家退卡,并在提出退卡要求时都遭到了店家的无理拒绝。但仔细分析案情,消费者退卡遭拒的“苦果”,实在是自己不理性的消费行为种下的。
诚然,作为服务提供方的店家应依法诚实经营,言而有信。然而,商家具有追逐利益的本能,各种钻法律空子、打政策擦边球的经营手段花样迭出,防不胜防。作为一个成熟、理性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首先需要考虑的应该是怎样合理消费。
年轻妈妈半年多的时间累计充值6万余元,花甲女士一口气买下34张养生培训卡……怎么看都觉着有点不合常理。这中间,尽管有店家工作人员巧舌如簧的“忽悠”,但“听着舒坦”和“有利可图”则是她们自己的感受和判断,最后掏钱买单也确确实实是她们自觉自愿的行为。所以说,消费者维权,应从自身理性消费开始。等到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救济,即便赢了官司,也要赔出许多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一定的精神和心理压力,实在是划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