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计算机的小贝去年从上海某高校毕业后,选择了留沪工作。小贝通过中介跟房东老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金。看房时,小贝就发现屋顶天花板有脱落现象,但因为房屋租金相对便宜,故只要求房东修理。房东对修理一事也口头表示同意。但等到签订合同入住之后,小贝才发现房东只是用透明胶带将有裂痕的地方粘贴了一下。
直到有天下班回家,小贝发现天花板的水泥掉落下来砸了一地,这才心有余悸地立即通知老陈要求重新维修。房东老陈虽表示愿意修理,但却迟迟不来,无奈,小贝只能暂时借住在外。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小贝倾诉了自己的烦恼,酒后的哥们都表示要同小贝一起去找房东“理论理论”。几个醉酒的年轻小伙与房东发生言语冲突,还打伤了老陈,为此,小贝赔偿老陈医药费8000元。
小贝无奈之下只得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老陈解除租赁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陈出租的房屋已经危及到了小贝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使小贝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他仍然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对小贝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