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周一)至30日(周五),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领取本人纸质档案。应届生到毕业中学、往届生到区(县)招考机构领取。未领取的考生档案一般先退还到考生户口所在区(县)的招考机构,区(县)招考机构再将考生档案转送到考生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