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设立之初,上海法院就已开始谋划在自贸区内加强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建设。2013年11月5日,经上海高院批准,浦东法院设立自贸区法庭,依法审理涉自贸试验区相关民商事案件。同时,该院在刑庭、行政庭、民一庭等相关审判部门设立专项合议庭,实行涉自贸区相关刑事、行政、劳动争议等案件的专项审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在相关审判庭内完善专业化审判组织,依法集中审理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一、二审案件,通过加强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确保自贸区各类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
上海法院建立了案件信息定期报告、专业分析制度,对自贸区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重点领域的案件定期分析研究,加强对涉“自贸试验区新政”纠纷等改革创新领域案件的跟踪,定期分析特点、趋势和适法难点,提出工作建议。“自贸区建设是国家改革发展的试验田,创新性地为之提供有效司法服务保障,则是法治中国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盛勇强表示,上海法院将在为自贸区改革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同时,形成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