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接群众投诉举报,市食药监局金山分局对朱泾镇商园街29号的金山区玉布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对该店中顾客正在食用的牛肉火锅汤、厨房间灶炉上的牛肉原汤进行快速检测,结果为吗啡阳性。2015年2月4日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张玉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宝山区顾村菜市场29-30号摊位的马大盼将不可食用的废弃肉绞成肉糜,以2.5元/斤的低价销售给杨连艳,杨连艳将上述肉糜用于加工制成蒸饺等食品并对外销售。2014年12月12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杨连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马大盼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轩扬肉类经营部负责人汪宏标从他人处购入未经检验检疫的巴西猪方腩265箱(共计5287.61公斤),并运至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外销售。经委托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对上述肉品进行鉴定,该中心根据所抽取样品必须涵盖所有生产批次、以每生产批次量决定抽样量的原则从中抽样55箱,依据农业部公告176号判定其中42箱含莱克多巴胺(瘦肉精)。2013年11月19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汪宏标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014年1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汪宏标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