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强调,尽管山崎个人不构成“业务过失致死伤罪”,他担任总裁的日本第二大铁路运营商没有采取符合人们期望的安全措施,是事故成因。
弯道出事故
2005年4月25日早晨,福知山线一列快速通勤列车在兵库县尼崎市一处弯道因没有减速而脱轨,两节车厢撞入路边一栋公寓楼,司机和106名乘客死亡、562人受伤。
那是自1987年日本主要铁路网私有化以来最严重事故。
日本国土交通省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事故主观原因是司机失职,没有按照规程减速;客观原因是沿线没有安装能强制减速的列车自动停车系统(ATS)。
检察部门认为山崎正夫理应清楚事故风险、却没有要求下属在事故地点安装防脱轨系统,主张法院判处他3年监禁。
山崎正夫1996年至1998年在西日本铁道分管安全生产,2006年2月出任社长。发生事故的弯道1996年12月经过改造,变得更急。
检方认为,弯道改造前不久,北海道函馆线发生一起货运列车弯道脱轨事故,山崎理应吸取教训。
企业有责任
法院11日宣布判决,裁定检方起诉理由不充分,山崎无罪。
主审法官冈田信说,福知山线脱轨事故没有可预见性,“当时有相当一部分像事故发生地那样的急弯道,(被告)身边的人没有建议他注意这些弯道构成的风险”。
冈田说,事故发生时,“铁道公司计算弯道脱轨风险后没有安装列车自动停车系统”,而日本没有要求安装这一系统的法律法规。
这名法官说,尽管如此,西日本铁道采取的安全措施“没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程度”,就弯道风险以及是否应安装自动停车系统的分析“有问题”。只不过,运营商方面的责任不会影响法官对被告个人责任的判断。
旁听席上,一些受害者家属对判决失望:“判决结果完全错误。我们担心,这会诱使企图规避事故责任的企业仿效。”
惨剧勿轻忘
这一案件在日本引发关注,因为被告并非重大公共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直接操作人员,而是运营商的高级管理人员。
西日本铁道现任社长佐佐木隆之说:“不管判决结果如何,我们都为事故承担责任,将继续尽全力回应受害者诉求,改进安全措施。”
除巨额赔偿,西日本铁道每年4月25日在事故发生地举行纪念活动,现任高管向遇难者及其家属再次谢罪。日本媒体每年报道纪念活动,提醒人们不要忘记惨剧。
另外,福知山线列车脱轨事故促使日本修改《铁道事业法》,规定铁路运营商必须在沿线安装列车自动停车系统。
胡若愚 (新华社供本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