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长治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中,发生有关人员私自篡改考生宋江明的体检记录,使其无法被录用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事件发生后,山西省政府、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责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问题进行全面核实,并组织专项工作组赴长治,会同当地纪检监察、卫生部门开展调查。
调查显示,考生宋江明体检结论有误,系体检工作人员人为篡改致使其体检不合格。随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原体检结论无效,对宋江明重新体检,并依据体检结论和考察情况确定宋江明符合录用资格,为其办理了录用手续。长治市委、长治医学院党委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免去和撤销现有领导职务、处以行政记过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严肃处理。有关人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立案调查,目前已有2人被逮捕,5人被刑事拘留,3人被给予党内处分和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表示,山西省长治市公务员招考体检事件,是一起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恣意破坏考录秩序的恶劣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务员录用的公平公正。这一事件暴露出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还存在极个别工作人员无视考录法规纪律、缺乏职业操守、滥用职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