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公正、公平、公开实施社会救助,把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于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权益,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市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开展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据此,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本市将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核对工作。
城乡家庭申请低保,可以通过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同时,书面授权并配合核对机构开展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核对。对申请人不诚信的行为,将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