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乱罚款代名词
城管,到底管什么?在社会公众的印象中,城管似乎只有一项职责:管理乱摆摊的流动小商贩。
湖北省襄阳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伍义兵说,城管执法的职能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市政、园林、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细算起来,城管的行政执法权共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伍义兵说,因为缺乏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城管法规,导致城管常常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仅行使处罚权而不直接参与事务管理,最终形成“末端执法”的恶性循环,并给公众留下“乱罚款”的印象。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法制建设,大多数行业执法都有一个法律框架,唯独城管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说。
身份不明数量匮乏
延安城管双脚跳踩男子头部、武昌城管十几人殴打开颅手术者、哈尔滨城管暴力执法导致千人围殴……部分城管的不文明执法现象,使得城管整个群体都被严重“污名化”。
“城管之所以成为社会攻击的靶子,与一小部分人的粗暴执法作风有关,再往下追究,则是与城管队员身份不明确、数量极度匮乏有关。”伍义兵说。
一个城市到底有多少城管执法人员才算科学合理?公安民警的配置一般按照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五确定,消防人员为万分之四,而城管是参照市容监察人员定员数的比例确定的,多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二左右。“和公安、消防承担比较明确的职责相比,城管的职责可谓一个筐,想装什么就装什么。”伍义兵说,国家规定的城管职能为“7+X”,这就造成了城管职能的不确定性,在有些地方,城管承担的职能甚至超过100项。因此,除了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外,还须尽快找到干活的人。于是,实习生、临时工等就常常出现。
城管队员的性质也是个纠结的问题。按照规定的要求,城管队员首先必须是公务员。然而,目前,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公务员与事业编混编、混岗,这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又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带来许多难题。
“加大对城管队员的管理教育,尽快提高整体素质。”每当曝出城管队员粗暴执法的新闻,管理部门总会这样表态。然而,“提高素质”既不会一蹴而就,更不可能“包治百病”。要改变城管的形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人民日报(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