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是双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的简称,往往包含如下内容:东道国对条约界定的外国投资给予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国际法最低待遇标准;东道国对投资进行征收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给予迅速、充分和有效的补偿;投资者利润和资金转移自由应予以保障;东道国应避免要求外国投资者在购销、雇佣、再投资等方面要求外国投资者惠顾本国;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提交第三方国际仲裁,禁止国内程序要求。归结起来,BIT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保护相互投资安全,另一是推进相互投资自由化。
据联合国贸发会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球共有2833个BIT。随着全球供应链的发展,建立统一的多边投资体系的呼声再次升高,如WTO正在努力推动建立“多边投资框架”。但是,在多哈谈判陷入停滞之际,要想达成新的多边投资框架,短期之内难以期待,因此,BIT仍是各国推进投资自由化的重要手段。
中美BIT及其谈判内容
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圆满结束,中美决定正式启动双边投资协定(简称BIT),实质性谈判成为最大的亮点。
中美BIT谈判将以美国政府2012年4月完成审查的BIT范本为基础展开。美式BIT要求对投资周期的所有环节均给予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而中国此前签署的BIT均只承诺对外资准入后的运营、清算等给予国民待遇。本轮对话中,中国承诺以美方提出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否定清单”模式进行谈判,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的重大突破。但是,中美BIT谈判将于何时完成尚无时间表。谈判将需处理一系列难点问题,比如:第一,中方在投资准入阶段的“否定清单”的范围如何,是否包含能源、金融等核心部门,将是双方讨价还价的重点。
第二,美国新版BIT范本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和本土创新政策的规范,要求加强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相关标准制定的参与,要求东道国“有效”实施劳动与环境法等,这些修订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中国而制订的,中方如何应对亦有待观察。
第三,一般例外条款的设计也将影响双方如何在维护核心利益的同时,又能确保开放的有效性。中加BIT中规定的文化产业相关措施的例外、根本安全利益例外等。美国一直以界定模糊的“国家安全”例外为由阻挠中国企业的对美投资是中国的重大关切,应通过双方谈判加以解决。中国亦将完善自身的外资审查制度。
第四,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中国是否能在已有条约基础上有所突破也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