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确立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利救济、行政监督和化解争议三大功能。14年来,行政复议法在本市得到有力贯彻实施——
■ 实现权利救济,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积极扩大复议的受案范围,降低复议门槛,扩大救济对象。2008年至今,本市行政复议的收案量达21234件,几乎是同期行政诉讼案件量的2倍。
■ 加强行政监督,对违法、不当行为有错必纠。5年来,全市行政复议的纠错率为6.8%,比法院的诉讼纠错率高1个百分点;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指出问题,要求整改,限期反馈。3年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共147件,其中市政府制发了82件。
■ 促进争议化解,争取“案结事了”。当事人“面对面”复议,促进沟通,并在全国较早尝试引入调解制度。3年来,全市有19.4%的复议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在所有收到的复议案件中,最终只有12.5%进入诉讼程序。
吉炳轩在讲话中表示,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行政争议数量上升的情况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反映诉求,也有利于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上海在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上较早引入调解机制、试点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主动在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这些创新举措值得总结推广。
杨雄说,上海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真严格地开展了行政复议工作。经过十多年努力,行政复议已成为本市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渠道。当前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更加自觉主动地依法行政,完善法制保障环境。我们将着眼于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地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法对政府依法履职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上海将对照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认真查找不足,切实整改提高,努力把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