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王某罹患肝癌,听说祝某能治愈癌症后便上门求医。祝明知自己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骗取财物,仍向王及其亲属谎称自己能治愈肝癌,并提出治疗需要高额费用。
2011年初,祝在本市嘉定区某处多次对王实施“拔罐治疗”,又为王之子“治病”,后谎称已治愈王的肝癌。其间,王及其亲属向祝某支付了60万元,作为王及亲属治病的费用。
此后,王因身体疼痛,再次找祝治疗,祝均称王的疼痛与肝癌无关。2011年8月,王发现自己肝癌未被治愈,向祝索回治疗费未果,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2月,王因患肝癌死亡。2012年5月,祝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被抓获,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