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明,赵鹏三次共计贩卖毒品海洛因1.2克,涉案金额600元。到案后警方问赵鹏,为什么明知是毒品还要去做。赵鹏回答,知道不是好事情,但不知道是犯罪。因为叔叔告诉他,“你人小,不会有事的。”
赵鹏真的不会有事吗?他要面临的后果又会怎样呢?
【点评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国家对毒品犯罪一直予以严厉打击。但打击毒品犯罪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其中最让人揪心的,莫过于在贩毒案件的被告人席位上,时常可以看见懵懂少年的身影。他们是被告人,但同时更是被害人。赵鹏就是如此。
在刑法规定的数百种犯罪行为中,贩卖毒品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等一起,被列为八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有上述任何一种罪行,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赵鹏年满14周岁,多次为叔叔将毒品送给买受人并收取毒资,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经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减轻判处赵鹏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法庭对赵鹏进行了法制教育。公诉人、辩护人和审判长都向赵鹏指出,贩卖毒品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鉴于赵鹏尚未成年,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庭希望赵鹏深刻吸取教训,刑满获释后回到学校和父母身边,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分析赵鹏犯罪的原因,首先,儿子初中辍学后即任其脱离家庭外出打工,赵鹏的父母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其次,身为叔父,自身不正还祸及尚未成年的侄子。再次,在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如何让未成年人增强自身“抗毒”免疫力,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校,应当同心协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章伟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