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爆竹是千年传统,过年要有气氛,这可以理解。但从全社会来说,如果仅是为了节日气氛,却制造了污染叠加效应,这就要想一想了。”马云安说,他原来在环卫系统工作,每年环卫局都要动员环卫职工为市民过好传统佳节作贡献——清扫烟花爆竹的残渣,“现在看来,这已经不是几万环卫工一夜辛苦的事了。空气每个人都要吸,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马云安认为,治理空气污染,政府主导,企业履责,人人参加,这三者要拧成一股绳,持之以恒,缺一不可。“少放烟花爆竹,这是每个人都能参与的事,并不困难。”马云安呼吁,“至少,我们每个人都不要再做空气污染的‘贡献者’。”
同样的一幕也在人大会场上发生。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之前,杨浦区代表团的厉明代表拿出一份倡议书宣读了起来,并请其他代表在倡议书上附议。“建议大会主席团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及全体上海市民发出倡议,春节期间不放烟花爆竹,避免我们城市的大气环境遭受进一步污染!”
在本次人代会召开之前,厉明就写好了倡议书。倡议书的主要内容本报已在1月10日头版作了报道。他说,新民晚报的“少放烟花爆竹,健康文明过年”的倡议非常好,许多代表纷纷在倡议书上签名。
昨天下午,厉明代表还带来了刚刚写就的《建议修订〈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议案》。议案建议对1997年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订:
一、规定本市全面禁售烟花爆竹。
二、扩大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修改《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款,内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扩大禁止燃放范围。
三、修改处罚条款,加强执法力度。针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现行的条例只对于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罚款,而并不处罚个人。应当修改法规,对于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进行罚款处罚;对于违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厉明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法,为杜绝违法销售、燃放爆竹作坚强的后盾,保障公民权益。
本报记者 潘高峰 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