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务工人员于某在松江车墩一家物流公司当驾驶员,与妻子共同住在公司附近一出租房。今年2月22日凌晨1时许,于某从老家回到上海,结果发现住处门从里面锁上了,经反复叫门,一直没人来开。于某感觉异常,就一脚把门踹开,发现老婆躺在床上,床前有双男式皮鞋。
“我隔着被子用手到床上去摸,摸到一条腿,然后一个男的头就露出来了。”这时,于某明白了缘由,立刻拨打110报警。此时这名男子想借机离开,怒不可遏的于某从屋里拿了一把菜刀向男子挥舞起来,将男子右手砍伤,妻子上前夺刀,结果也被划伤。
被砍的男子蒋某表示,他和于某的老婆申某同在车墩一电子厂上班的,自己是单位保安,与申某互生好感,就开始“谈朋友”了。听说于某回老家,他于案发前一天晚来到申某住处,没想到凌晨突然有人敲门,他因为害怕,躲在被窝里没有出来,被于某发现后,本能地用手保护自己,但还是被砍成轻伤。
“我跟丈夫相处得不好,但有个11岁的小孩,也就没有离婚。”据申某所说,今年1月20日左右,她开始在车墩一电子公司上班,没几天就认识了自称单身的“小蒋”,双方比较合得来,就发生了这种不正当的关系,由于丈夫过年前的一段时间回老家,更给其出轨带来了便利。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主动报警,并留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且当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检察官表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然而当这种权利被侵犯时,应当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应当诉诸暴力,以违法犯罪的方式来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