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民非教育机构的教学行政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实施全日制寄宿制非学历教育的民非教育机构,实际使用的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寄宿生的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申请设立仅以互联网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民非教育机构,不需要具有实际教学场地,但应具有独立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