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瑟瑟寒风中,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和往年不同,今年1月1日起,本市首次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在外环线以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的禁放范围进一步扩大。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中国人已经有了上千年燃放烟花爆竹的过节习俗,能否在即将到来的新年里“新桃换旧符”,在市“两会”会场上同样引起了热议。
市人大代表厉明是最早提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大代表之一,“连续3年提出建议,终于在岁末年初落了地。新民晚报率先大力宣传、倡议,功不可没。”身为律师的厉明也十分惊讶于此次法律“落地速度”之快。一般的法律法规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到正式颁布,往往有一段过渡期。但去年12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话音刚落,2016年1月1日,新的《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正式施行。
执法行动也旋即展开。就在2016年新年钟声刚刚敲响后,有关部门就开出了第一张罚单,之后又查处了多起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有居民为庆祝乔迁之喜燃放“开门红”鞭炮,同样“罚你没商量”,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多数市民对此表示支持,认为无论出于净化“四面霾伏”的空气,还是为了减少城市噪音污染,都是好事一桩。但也有市民提出质疑,老百姓搬家、结婚都是人生大事,放点鞭炮讨个喜庆,为此遭受处罚似乎太不近人情。
“放还是不放”,成为一个全民讨论的命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烟花爆竹的历史悠久,其传统观念早已超过了实际需求。早在南朝梁代宗懔《荆楚岁时记》中就记载:“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意思是说,人们在正月初一起床后,第一件事就是把竹子放在火里烧,竹子在火中的爆裂声能够赶走怪兽恶鬼。后来,人们在燃放爆竹时,常发现爆竹顶部有喷火现象,受此启发,制造出了喷花,即早期的烟花。
“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烟花美则美矣,但在熙熙攘攘的大都市渐渐显得不合时宜。现代人为了烟花爆竹短暂的欢愉,正付出越来越大的代价。仅近期,就发生了江西上饶市一烟花厂爆炸、河南武陟一闲置厂房烟花爆竹爆炸等事故。
也有市民提出,可否对搬家、结婚的情况“网开一面”,允许“特事特办”?有市人大代表透露,在讨论该《条例》(草案)时,也曾考虑过是否要“开口子”,但最终大家通盘考虑后认为,一旦有了“口子”,容易让人有空子可钻,不利于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而且,如果允许特殊情况燃放烟花爆竹,也势必为在外环内销售烟花爆竹留下了空间、埋下了隐患,最终导致有法难依。
今年是“禁放令”实施的第一年,尽管有了法律的后盾,上千年的习俗能否在新春里逆转?会不会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许多人仍对“禁放令”的执行力心存疑虑。市人大代表金永红对此信心满满,他说这个问题早在修法过程中就成为一个争议的热点。最近,他曾专门咨询过相关执法部门,了解到不但公安部门在小区等配备了充足的警力,仅浦东新区就发动了近30万的志愿者,“我相信肯定行。”也有人说,为了烟花爆竹配备这么多警力、发动这么多志愿者,未免小题大做,但他却持不同观点。“勿以善小而不为,除夕、初四做好了,一年就可以做好;今年做好了,今后就可以做好。移风易俗就是这样一步步实现的。”
的确,新法伊始,靠“人盯人”的执法管理力度固然必要,但最终新风尚得以传播,还在于每一名市民的身体力行,转变过节心态、方式。去年除夕夜,我曾随市领导赴本市许多区域检查春节安全防范情况。在静安区的一个老居民区,还没步入小区,就被一阵“鞭炮声”吸引。走进小区才发现,老百姓们自发在公共区域内装饰了几排“电子鞭炮墙”,红彤彤的电子鞭炮配上分贝适度的音效,热闹而不喧闹,大家忍不住会心一笑。
对于春节禁放烟花爆竹,最主要的反对理由便是,“不放炮仗,还有什么年味?”事实上,对年味越来越淡的抱怨早在实施“禁放令”之前。如今,在经济领域,正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以有效对接老百姓日趋变化的消费需求。在老百姓的精神文化“节庆需求”领域,也正亟需一场供给侧改革。广州前几年就停办了春节焰火晚会,取而代之的是由城市制高点广州塔这位“主厨”打造的“广味”音乐灯光秀。上海世纪公园也正在考虑“禁放令”后国际音乐烟花节的转型问题。即将在今年开园的上海迪士尼乐园,由于地处外环外,只要不是重污染天气,将上演烟花表演的保留曲目,但选择的都是环保产品。不但是运用现代高科技的新玩意,老祖宗的很多好东西也不妨发扬光大,城隍庙的灯会,龙华“三月三”的庙会,三林老街上的舞龙舞狮……少了烟花爆竹的节日,同样可以精彩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