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一山东客户向孙某购买了iphone、ipad等各种型号的手机和平板电脑共8部,还有屏幕等一些配件,共计价值4万余元。仔细打包后,孙某就叫来了一家大型快递公司的员工,他经常用这家快递,所以也很放心。一番手续后,他付了30元快递费,并签了两张快递单。
第二天,孙某向客户询问收货情况,对方表示没有收到。于是孙某就登录该快递公司官网查询,上面竟然显示已签收。他赶紧给客服打电话,询问是否漏发。客服查询后告知其货品在青浦区的分拣部,已派人协助查找。但等来等去,一直没有消息。一个多月过去了,孙某一直关注、查询,发现两部手机被激活并在使用状态,这时他有了东西被盗的猜测。孙某说,当时他立刻赶到青浦的分拣部,和快递公司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并要求其报警。但对方态度很冷淡,不愿采取行动,于是他只好自己去报警。警方很快就查明了此案,确为快递公司员工窃取。涉案人员进入刑事审判,并在民事赔偿方面给了孙某1.5万元,但这显然不能弥补损失。
孙某起诉至法院。综合考量本案实际、参考刑事鉴定结论书,以及双方都认同的计算方法,法院最终酌情认定原告因盗窃所受实际损失为3.7万余元,鉴于原告在刑事盗窃案件中已获得退赔款1.5万元,故现在原告的实际损失为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