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
“注意到外逃腐败人员和资产造成的危害,各国应视情采取措施拒绝成为腐败人员与腐败资产的避风港。”这是刚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以下简称《高级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高级原则》分三部分共10条,致力于打造一个“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内容涉及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多个方面,明确要求各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今年G20反腐败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介绍,《高级原则》 旨在强化G20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共识,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制定规则、创造有利条件。第6至10条落脚于执行层面,要求各成员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开展追逃追赃信息和情报交流、个案合作、劝返、资产返还等合作。
将在京设追逃追赃研究中心
除《高级原则》外,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通过《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 《行动计划》),亦是此次峰会取得的重要成果。三者中,《行动计划》是近期行动纲领,《高级原则》是具体指导文件,研究中心则放眼未来规则的制定。
蔡为介绍,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是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由北京师范大学设立。研究中心将围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开展研究:一是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追逃追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国内法律法规相比较,寻找合作突破口;二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如何完善追逃追赃相关内容,如“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三是与G20追逃追赃合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引渡、资产返还立法和实践等;四是相关重点研究领域,如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
《行动计划》提升务实合作比重
蔡为介绍,《行动计划》指明了未来两年G20反腐败合作方向和重点领域,将包括追逃追赃在内的务实合作确立为优先合作领域之一。相比较之前,此次《行动计划》的一个特点是“务实合作”的比重上升,被列为G20反腐败首要合作领域,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重要性进一步凸显。G20各方进一步承诺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拒绝成为腐败分子避风港,加强国际合作,包括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原则开展司法协助和引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