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5年,上海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90件,处罚金额1.73亿元人民币,分别同比增长34%和68%。今年前8个月,上海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已逾1.33亿元,又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上海市副市长陈寅在发布会上表示,修订后的《环保条例》增加了“绿色发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两章,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0条增加到91条,大部分条文经过了修改,主要特点:一是推进绿色发展,突出源头防治,从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二是体现社会共治,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三是严格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环保条例》对保障执法作了更进一步规定:
■ 设置最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金额,扩大了按日计罚、双罚的种类,涉及建设项目、大气、水、固废以及辐射领域的违法行为均可适用按日计罚追责。此外,对大部分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都规定了停产整治措施。
■ 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目录的企业以及严重违法排污企业,适用差别化电价,加大违法企业运营成本,从经济效率上倒逼企业主动治理污染。
■ 增加执法保障手段,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查封、扣押权,要求供电企业对拒不停产、停业的严重违法企业停止供电,规定房东配合执法检查的义务,提高执法效率。
■ 强化环境信用管理。环境信用管理是简政放权后,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条例明确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奖惩机制。
陈寅表示,上海未来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