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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由谭
孝顺奖金与自愿原则
薛世君
  薛世君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说是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推出了一个名为“工龄转孝顺奖金”的制度,从今年11月开始,入职满一年员工将享受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而且公司还规定,这笔补贴直接发给员工的父母。

  “孝顺奖金”引发热议。网络上有人发起了一个投票,结果是参与投票的大部分人表示不同意。我丝毫不怀疑这家公司的善意,很多公司一提到加薪就躲躲闪闪,更别说还能细心到为员工父母谋福利了。南京这家公司是在“增量”上做的文章,并没有削减员工自身的福利。只是这份善意,为什么依然遭到了质疑和反对?除了法律权益、作秀嫌疑等方面的考量,恐怕与没有把握准“孝顺”的真谛脱不了干系。

  首先,道德领域的事情,几乎是很难量化的。你说是月薪1万的人每个月给父母1000元孝顺,还是月薪5000的人每个月给父母800元孝顺?是每个月给父母几万元零花钱的亿万富豪为父母付出多,还是把仅有的几千块积蓄全拿给父母看病的穷孩子做出的牺牲大?对于“孝顺”而言,很多时候压根就不能量化,也不是钱的事儿。

  有一段时间,一名北大女生的演讲流传甚广,名字叫《做一个怎样的子女》。其中提到的“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引起许多人的共鸣。这个女孩领悟到的“孝”的意义是:不是给父母多少钱,不是对父母言听计从,而是儿女对父母的一种天然情感。父母最看重的,是情感和精神赡养。

  单从“孝顺”的效果上来说,这家公司给员工父母发“孝顺奖金”,还不如好好落实带薪休假的制度,方便员工多回家陪陪父母,或者组织员工家庭集体旅游之类的活动,这样反而更能弘扬孝道一些。如果孝顺只是具象为每个月汇到账户里的那点钱,而不是发自内心的关怀和情感慰藉,那就只是基本的赡养,而不是倡导的孝顺。

  孝敬老人这样的道德问题,要自愿、自觉,所谓“强扭的瓜不甜”,摁着头皮逼不出孝子来。公司将工龄工资转为“孝顺奖金”是自动执行的,如果有员工不愿意,岂不是尴尬?

  事实上,绕过“自愿”的原则而“促进”、“刺激”道德行为的做法并不鲜见。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规定子女应当“常回家看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将本来温情脉脉的个人意愿诉诸冷冰冰的法律表述。苏州也曾颁布过一条规定,说是子女如果不“常回家看看”,可能拿不到一分遗产,直接用“威胁”的办法来“弘扬”孝道。这么一来,就把台面下的情感博弈,转化成了台面上的利益纠葛,将本来很柔软的东西,搞得硬邦邦。道德领域的事情,还是含蓄委婉一些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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