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曾就一楼顶违法建筑开建一事,多次向所在地区房管所反映,结果得到的回答是“已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待研究”,再追问,“我们没有执法权”,于是就没有下文了,违法建筑高高矗立在楼顶。又有一次,底层野蛮装修,乱敲承重墙、乱搭建,我向房管所反映,得到的回答“已发整改通知书”,之后又没有下文了,承重墙照敲不误,乱搭建成为既成事实,徒叹“无可奈何花落去”。我以为,一些建法建筑就是这样在“有待”中泛滥成灾了。
当群众向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时,某些部门常常表示“有待研究”“有待制订方案”来解决。然而,群众又常常发现,这个要解决的问题前几年已经“有待”了,如今还是“有待”。
在服务管理中能够发现和认识问题,本是好事,只要认真对待,提上议事日程,真抓实干,暂时解决不了的,群众能够理解。如果以“有待”来敷衍搪塞、推托应付而不见行动,使“有待”成了套话、空话、假话,就丧失了群众的信任,丧失了有关部门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