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法庭上供述,在作案前曾经写下字条:“与其行尸走肉地活着,不如疯狂到极致地死去。”
今天上午,身材瘦小的周某身着米色睡衣走上法庭,由于案发后他曾割颈自杀未遂,说话声音很轻。在法庭上,他承认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实施爆炸行为,是为了“找个有影响力、足够引起社会关注的地方”。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5月,周某因生活琐事产生报复社会并自杀的念头。同年6月9日到11日,周某在其租住的江苏省昆山市一房屋里,将事先购买的烟花爆竹拆开,将拆下的火药、泥土等灌入啤酒瓶,制成爆炸物3件。
同月12日上午,周某携带上述爆炸物从昆山市乘坐公交车到上海虹桥机场,随后乘机场快线到达浦东国际机场。下午2时30分许,周某先后点燃3件自制爆炸物丢向人群,其中2件发生爆炸。
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周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
法庭上,周某详细回忆了预谋、实施爆炸的全过程。今年30岁的周某是贵州农民,2014年初到江苏昆山某电子企业打工。根据他的陈述,他所在的企业是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周工作至少6天,每天10小时左右,收入每月底薪1800多元加上加班费和奖金,“我每月要用三四千元,钱总是不够用。”因为收入低,周围的女性也看不上他。
在法庭上,法官、检察官均多次向周某发问,讯问他实施这一行为的动机。周某表示,去年5月,曾接到姐姐的电话,得知爸爸病重,并且指责他不孝。他这几年在外打工,也多次遭遇不公平的事,比如黑中介拒不退还押金、黑车宰客等。他由此萌生了念头,“与其行尸走肉地活着,不如疯狂到极致地死。”
周某回忆,小时候村里的小伙伴曾经拆过鞭炮放在瓶子里,扔到河里炸鱼。为此,他如法炮制,买来了36发烟花拆开,分成3份,装入3个啤酒瓶。在爆炸前,为了壮胆,他喝了点酒,“怕自己不敢引爆炸弹”。
检察院认为,周某为报复社会,制作爆炸物并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截至记者11时30分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