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规定,从事护理岗位满5年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大专、中专毕业生的奖补标准分别为5万元、4万元、3万元;非全日制毕业生的奖补比例按照全日制的70%进行奖补。
申请人员必须在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持有学校毕业证书,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