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财经新闻
     
本版列表新闻
~~~——揭开上市公司“负面新闻”被勒索敛财的隐情
~~~——揭开上市公司“负面新闻”被勒索敛财的隐情
     
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是财经公关,还是索钱“灭火”?
——揭开上市公司“负面新闻”被勒索敛财的隐情
沈而默 罗争光 龚雯
图 CFP
  近日,一则关于“上市公司为负面花费数十万”的帖子被各大论坛转载,专业公关机构花钱摆平负面新闻的话题引来热议。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准备上市的公司成为一些财经公关公司、财经网站嘴里的“唐僧肉”,公司所谓“负面新闻”成为这些黑心“公关”勒索敛财的工具。

  公司上市必靠财经公关?

  近日网络爆料的一篇“上市公司为负面花费数十万”的消息被各大论坛转载,内容大量涉及专业公关机构为帮助拟上市公司“摆平”负面新闻报道的细节,其中涉及一家业内知名的财经公关公司。

  何谓“财经公关”?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企业为了寻求和维护其在资本市场投资者和那些对投资者有重要影响的人士心目中特定形象和价值定位,展开一系列设计、展示、解释和沟通等公关推广活动,从而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业内人士指出,简单而言,财经公关就是企业在上市前为了获得良好的形象、影响投资者的信心而做的各种宣传工作,其中很大的一块,便是扫除所谓“负面新闻”。因为一家公司一旦上市,就意味着可以从资本市场融入资金,所以在上市的过程中,既有人愿意“推波助力”、也有人想“从中作梗”,故意“找茬”以谋取利益。

  上海市政协委员、律师游闽键告诉记者,很多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这些公司必定要减少舆论监督带来的影响,这给了财经公关公司生存空间,“个别媒体从业人员,尤其是一些财经网站的编辑人员抓住这些把柄后,不是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报道,而是通过一些不法手段来谋取利益,造成了上市公司花大价钱来消除所谓‘负面消息’。”

  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总经理告诉记者,上市公司预披露的时间越来越长,也给这些拟上市公司增加了一些风险,因而几乎每一家上市公司背后都有财经公关的身影,“因为即使自身没有特别明显的问题暴露,竞争对手也会从中找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来。”

  花钱果真能“定向灭火”?

  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搜索“财经公关”,相关条目多达47万余条,而在新浪微博上,相关评论和转帖也超过万条。不少网民质疑,通过花钱“消灭”负面新闻,果真能换来“太平”吗?

  上海一家上市尚不足一年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秘坦言,财经公关“是一个灰色地带”,他们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常规的公司路演宣传活动,包括场地的选择、布置,甚至是路演人员的住行也都是由财经公关公司负责安排。

  另一方面便是众所周知的新闻公关服务,尤其是避免出现负面报道。这项工作分两套方案同时进行:一套方案是,这些和媒体有着诸多联系的财经公关公司会在客户启动上市程序之后,和一些主要的媒体进行预沟通,凭借自身和媒体良好的关系,先承诺公司上市成功之后会给出的一个价码;另一套方案则是针对一些突发情况尤其是会出现负面报道的情况,财经公关要负责及时“灭火”。

  一家大型财经公关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从财经公关介入企业IPO到其最终上市,服务费用一般在人民币30万元至40万元,内容包括对拟上市企业予以专业建议、梳理方案、做好内控以及准备和撰写各种推介材料等,其中包括路演服务。

  据悉,财经公关一般不承诺完全“扫清”负面新闻。因为多数情况下,财经公关能帮助客户的主要是针对个别媒体的“定向灭火”,如果客户公司遭遇的是类似双汇“瘦肉精”事件这样的舆论监督,财经公关是毫无作用的。

  发负面报道成要挟索财之道?

  事实上,相关部门对于涉及上市公司的新闻报道有着明确要求。2011年2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涉及证券期货行业重要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的重要信息,须事先向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核实;涉及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重要新闻信息应向所涉及对象事先核实。

  然而实际上,一些企业或考虑到自身的确存在问题、或即便自身没有任何问题也要“从全局考虑”,很少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自我保护,多会做出妥协,最终给一个差不多的价钱息事宁人,从而让一些不法人员得逞。

  一位在投行工作的人士说:“比如某门户网站财经频道的某位副主编,经常就以在财经频道头版转发一些公司的负面报道为要挟,要求这些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广告甚至代理这些公司所有在网络媒体投放的广告,他个人抽取10%左右的‘提成’。”

  游闽键指出,这种行为其实已经带有敲诈勒索、索取商业贿赂的性质,情节严重的则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常务副院长黄瑚表示,证券报道相关法规未能得到落实、或者上市公司习惯于息事宁人,都在客观上纵容了这类灰色新闻地带的滋生、蔓延。“全社会应当加强举报和查处这种不良行为,对于某些网站、媒体工作人员以转发新闻、播发报道为要挟索要钱财的行为,要明确法律予以严惩。”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沈而默  罗争光  龚雯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评论
   第A06版:综合新闻
   第A07版:焦点
   第A08版:广告
   第A09版:民生新闻
   第A10版:科教卫新闻
   第A11版:社会新闻
   第A12版:法治新闻
   第A13版:早间点击
   第A14版:中国新闻
   第A15版:中国新闻
   第A16版:广告
   第A17版:财经新闻
   第A18版:财经新闻
   第A19版:财经新闻
   第A20版:国际新闻
   第A21版:国际新闻
   第A22版:文娱新闻
   第A23版:文娱新闻
   第A24版:专题
   第A25版:专题
   第A26版:文娱新闻
   第A27版:体育新闻
   第A28版:体育新闻
   第A29版:体育新闻
   第A30版:体育新闻
   第A31版:彩票看点
   第A32版:地产新闻
   第B01版:军界瞭望
   第B02版:军界瞭望·人物
   第B03版:军界瞭望·战例
   第B04版:军界瞭望·兵器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好吃周刊
   第B10版:好吃/吃遍中国
   第B11版:好吃/我家厨房
   第B12版:好吃/优游食林
   第B13版:好吃/美食地图
   第B14版:好吃/美食大观
   第B15版:好吃/酒旗茶垆
   第B16版:好吃/美食专列
   第B17版:生活之友
   第B18版:生活之友/行家点拨
   第B19版:生活之友/行家点拨
   第B20版:生活之友/时尚乐活
   第B21版:新民楼市
   第B22版:新民楼市
   第B23版:新民楼市
   第B24版:新民楼市
   第B25版:新民楼市
   第B26版:新民楼市
   第B27版:新民楼市
   第B28版:新民楼市
   第B29版:新民楼市
   第B30版:新民楼市
   第B31版:新民楼市
   第B32版:新民楼市
   第B33版:新民楼市
   第B34版:新民楼市
   第B35版:新民楼市
   第B36版:新民楼市
   第B37版:新民楼市
   第B38版:新民楼市
   第B39版:新民楼市
   第B40版:新民楼市
   第B41版:新民楼市
   第B42版:新民楼市
   第B43版:新民楼市
   第B44版:新民楼市
   第B45版:新民楼市
   第B46版:新民楼市
   第B47版:新民楼市
   第B48版:新民楼市
   第B49版:新民楼市
   第B50版:新民楼市
   第B51版:新民楼市
   第B52版:新民楼市
是财经公关,还是索钱“灭火”?
广告
新民晚报财经新闻A19是财经公关,还是索钱“灭火”? 2012-05-31 2 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