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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1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法庭如何审判日本战犯(下)
刘统
■ 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谷寿夫在法庭上受审
  ◆ 刘统

  日本军人制造的民事犯罪,也受到军事法庭审判。1946年8月,广州法庭审理日军大尉副官川久保龟吉及属下六名士兵,1944年9月从梧州撤回广州期间,在开平掳掠中国儿童陈国兴、吴东明、何志强三人,强迫其充当厨役案件。日本投降后,日军于9月16日乘车开赴集中营。川久保等将三小童藏匿车上。途中因发生车祸纠纷,中国警察上前排解时,发现车上木箱中藏匿中国儿童,即将日军七人及儿童一起归案。10月15日,广州军事法庭审理此案,日军辩称三儿童不是掳掠来的,而是在梧州受人托付带回广州。在军中无强迫劳役之事。12月5日法庭宣判:川久保等三人以强迫人民当夫役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三人宣判无罪。 

  据《国民政府主席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录》统计,广州法庭共审理判决日本战犯166人,其中死刑51人,无期徒刑16人,有期徒刑44人,55人宣判无罪。 

  以上各种类型案例表明:国民政府对日审判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审判日军犯下的罪行,而且追究了与侵华战争相关的间谍、外籍罪犯,以及为虎作伥的韩国、台湾地区籍战犯。对起到支持日军侵华的经济犯罪,也给予相应处罚。这些案件的审理,从不同侧面证实并进一步深化了日军罪行的揭露。 

  冈村宁次无罪判决引起公愤

  在肯定国民政府对日审判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指出:由于国内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各军事法庭的审判工作进展参差不齐,留下了许多遗憾,甚至是历史的错误。 

  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国民政府一直和美国保持一致。麦克阿瑟占领日本后,为了将日本变成美国在远东最可靠的盟友,提出对日宽容政策,包括保留天皇,不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放弃对日的战争索赔等。蒋介石配合美国政策,也提出对日宽容政策。因此,1946年10月25日战犯处理委员会在南京国防部召开会议,白崇禧主持会议并讲话,声称“战后对日政策,本‘仁爱宽大’、‘以德报怨’之精神,建立中日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故处理日本战犯,亦当秉承昭示”。根据白崇禧的定调,会议做出六项决议。内容包括: 

  对日本普通战犯之处理,应以宽大迅速为主。已拘战犯,限于本年底审理,查明罪行。若无重大之罪证者,予以不起诉处分,释放遣送返日。业经判决徒刑之战犯,移交日本内地执行。 

  与南京及其他各地之大屠杀有关之首要战犯,应从严处理。 

  对于此次受降,日军负责执行命令之尽责人员而有战罪者之处理,俟东京战犯审判告一段落后,再行决定。 

  由于上级要求限期结案,各法庭的审判不可能深入细致,出现了成批审判,匆忙结案的现象。到1947年下半年,北方因国共内战日趋激烈,审判日本战犯工作也受到影响,一些法庭只得草草收场。广州军事法庭的审判,也在1947年底结束。 

  国民政府对日审判的最后一幕,是对冈村宁次的审判。 

  冈村宁次,1884年生。长期驻在中国,从事情报和军事阴谋活动。1938年任日第11军司令官,指挥进攻武汉作战。1940年4月晋升陆军大将。1941年7月任日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指挥对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的“扫荡”作战。1944年11月就任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指挥除东北和台湾之外的全部侵华日军。 

  冈村宁次在华北是共产党、八路军最强劲的对手。1941年,冈村宁次调集数万日军,对华北抗日根据地进行残酷的大“扫荡”,造成约270万平民的死亡。日本投降后,冈村执行重庆国民政府的命令,指挥日本军队统一向国军投降,而不向靠近华北日军的八路军投降。冈村的行动受到国民政府的欣赏和嘉许,抗战胜利后,国共矛盾导致1946年内战爆发。冈村具有和共产党作战的丰富经验,为国民党军方倚重,虽然冈村与其他日本战犯一起被关押,实际上充当了国民党的军事顾问。所以冈村被捕之后,延迟到1947年8月23日,才首次出庭受审。国民党高层酝酿为冈村开脱罪责,作无罪判决。为执行命令,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费尽心机,起草判决书。1949年1月26日下午宣判冈村无罪。 

  《判决书》提出的理由是非常牵强的。特别是把冈村的案情,仅仅局限在他1944年11月到1945年8月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这不足一年的时段内。此前冈村在关东军、华北派遣军的经历,竟然无一字提及。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国民政府完全回避日军在共产党抗日根据地范围内犯下的战争罪行,特别是冈村指挥的华北大扫荡,表现出明显的袒护。这个判决书实际是为冈村提供的辩护书,其行文用词,都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是站不住脚的。 

  冈村被判无罪,引起国内舆论的强烈不满。1949年1月28日和1949年2月5日,中共两次发表声明,将国民政府军事法庭宣判冈村宁次无罪释放斥之为“出卖民族利益,勾结日本法西斯军阀的犯罪行为”。这两个声明都是毛泽东撰写的,上海《申报》2月1日转载了中共1月28日声明全文。在国民党统治区敢于发表中共的言论,是很罕见的。表明上海新闻界对国民党的判决敢怒不敢言,而借中共声明表达自己的心声。 

  对冈村的无罪判决,是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最大的败笔,因此也抹杀了其他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成绩。中共中央的声明收入了《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所以新中国建立后,国民政府对日审判被否定,很少有人提及。国人几乎已经将它完全遗忘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我们重新回顾这段历史,应给予客观的评价: 

  一、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对侵略者的正义审判。在没有先例、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国民政府有关部门从借鉴国际经验入手,结合本国具体情况,进行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从制定审判法规、组建军事法庭、搜集证据、对战犯的界定和罪行认定等方面,为后来的审判奠定了基础。在审判过程中,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商,修订政策,对两千多名日本战犯进行了空前规模的大审判。为中国人民伸张了正义,众多审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他们的历史功绩应当充分肯定。 

  二、中国审判是对东京审判的重要配合。日本在亚洲的侵略行为主要表现在中国境内,中国方面提供的证据构成了东京审判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南京大屠杀的证据,为东京审判裁定日本战犯犯有反人类罪、反和平罪提供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东京审判也引导了国内审判,使国内审判由最初的复仇审判转到对重大犯罪事件的审判,惩办了一批日军高级将领战犯,提高了审判的质量。 

  三、必须指出,当时中国国内的政治形势,对审判有很大的影响。在组织审判、搜集证据时,没有涉及共产党的抗日根据地范围,致使日军的许多罪行没有被收录,造成很大的缺陷。国民政府不顾事实,竟然宣判冈村宁次无罪,是完全违法的行为。因为这个错误的宣判,使国民政府的对日审判被全面否定。这些都不利于中国对日本侵华罪行的揭露和批判,历史的教训是值得记取的。 

  摘自《同舟共进》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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