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高市盈率发行一直被市场诟病却一直没有解决,11月以来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完善市场基础建设,对于新股问题,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多管齐下逐步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股票的局面。对此,投资者十分期待。
机构投资者需要自律
解决新股高市盈率发行要多管齐下,其中,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需要的是自律和诚信。因为目前新股发行价的定夺,实际上话语权掌握在机构特别是基金手中,因为基金是网下询价的主力军,其报价高低往往决定了最后的发行价。
最近在深圳举行的第十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基金公司在网下询价阶段,报价存在定价不合理或高估现象。她指出,“深交所内部研究报告分析表明,基金公司询价对象报价只有26%的比例,在承销商的估值区间内;高于或者低于主承销商估值区间的比例,分别为41%和31%。在每单IPO报价最高的前10家询价对象中,基金公司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发行中的占比分别达到25%和32%。创业板报价最高的10家机构,频次统计排名中有3家是基金公司。”
上证所总经理张育军则质问基金经理:“基金作为新股购买方出价是很高的,卖东西想要高价格,无可非议。很奇怪的是80倍的市盈率基金公司可以接受,9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15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这么高你是怎么可以接受的?”
对此,宋丽萍建议基金公司在一级市场要强化估值分析和询价报价的内部决策程序,自觉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严于自律,理性报价,不能盲目跟风搭便车,更不能因为委托代理问题而出现人情报价,或哄抬发行价。
新股发行制度再改革
不过,光靠自律、自觉,恐怕还难以杜绝基金报高价的问题,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着诚信缺乏的问题,因此,必要的机制十分重要。
对于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很多人献计献策,当然,目前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制度不可能倒退回去,但是,也有一些人提出一些很有意思的方式。比如,建议将目前新股发行荷兰式招标法改为美国式招标法,荷兰式招标法为价低者得,满足发行量的最低价就是发行价,比如,一只新股满足发行条件的价格为10元,则报价10元以上的均按10元价格中标,这就造成一些基金胡乱报高价,因为所报的高价不会是最终的成交价,却能保证申购到新股。
而美国式招标法为价高者得,最终的发行价为报价的平均价,比如,网下询价时一只新股申购报价从10元至20元都有,最终的发行价确定为中间价15元,而10元到20元的都按他们实际申报价格成交,而且,价格报得高的人如报20元的人成交数量最多,价格报得低的人如报10元价格成交数量最少。网下询价结束后普通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则按15元发行价申购。
如果改为美国式招标法,盲目报高价的人,如报价20元的机构,不仅申购价格高于散户,而且成交数量还很多,风险立刻显现出来,等三个月后上市很可能亏损累累,机构显然不敢盲目报高价。
当然,这种申购方式是否合适可行,还需要各方面论证,但由此说明,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还是有办法的,希望监管层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本报记者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