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三名主犯张宏义、沈玉秋、柴树东均是法库县人。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23日,张宏义、沈玉秋将收购的近50万斤病死猪肉加工后卖给柴树东,销售金额约200余万元。柴树东则利用添加剂等原料,将病死猪肉加工后销售到山东等地获利。经鉴定,部分病死猪患有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
法库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张宏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沈玉秋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柴树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