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2006年电影界最引人注目的,恐怕莫过于陈凯歌导演的《无极》了。这部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的大片在公映后,各种各样的批评也是随之而来。而就在这时,一部“恶搞”《无极》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开始在网上流传。这无疑更加激怒了导演陈凯歌,声称要与该片的作者胡戈对簿公堂。
《馒头》将《无极》中的一些镜头与某法制新闻节目镜头编辑在一起,讲述一个杀人案件的侦破过程。它截取了大量《无极》中的画面,通过重新组合和再次配音,以搞笑的方式对《无极》一片做了大量改动;倾城、昆仑等《无极》中的人物被冠以了“服装模特”等身份……
《馒头》对《无极》的“恶搞”虽受到众多网民的追捧,却因此引起了一场法律纠纷。陈凯歌认为:《馒头》对《无极》的任意篡改和糟蹋,表现出作者对别人知识产权的不尊重,也超出了正常评论的范畴。因此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个别法律专家也认为:《馒头》是在《无极》的原有作品上进行了修改,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无极》的著作权。对此,胡戈明确表示:对随便使用了陈凯歌的作品,表示诚恳道歉,但并不承认侵权。而网民和多数媒体则站在胡戈一边。一个小小的《馒头》,竟引发了一场举国沸腾的娱乐官司;陈凯歌的“维权”行为,也受到了媒体评论人、专家学者以及电影圈内人士的“口诛笔伐”。
不过,这一场争论并没有真正提起诉讼,一方面是因为当事双方的理性;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事件涉及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文艺批评的权利与著作权之间的法律冲突,甚至还牵涉到复杂的宪法问题,并不是法庭的裁判所能够简单解决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胡戈通过网络方式采用诙谐方法从事文艺批评,这完全是一种新的言论表达方式,如果司法机关对网络这种新的表达方式发展趋势还不明朗时,就擅自作出侵权的决定,势必极大限制网络的表达空间,扼杀网络的创造力,这也是与宪法价值不相符合的。就宪法的层面而言,表达自由的价值即使不说是高于著作权和财产利益,也是特别受到关注和偏爱的,因为具有普遍价值的表达权,往往比个人的经济利益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因而更受保护。也正因为如此,这一事件也入选了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本栏目由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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