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上海号称“东方华尔街”,金融业十分发达。但在旧中国腐败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中,上海各银行的舞弊案层出不穷,只是鲜为人知罢了。
从档案资料统计,银行的舞弊案不是单一的、偶发的,而是层出不穷、长期存在。从1920年至1934年,著名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简称上海银行)计有76人涉案,舞弊金额达88万余元。舞弊的主要手段,有银行会计和出纳员舞弊、银行职员携款潜逃、银行职员内外勾结舞弊、直接从现金下手等。1934年4月,上海银行连发两案,办事员程世彰携款2.5万多元潜逃,票据稽核员陈民德利用空额支票贪污17万余元,事发后两人均不知去向。
银行舞弊案中,携款潜逃案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最大。不但资金无法及时截住,对银行信誉打击最为严重。银行发生舞弊案后,一般多对外采取隐瞒手段。但上海银行立即向警方报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悬赏缉拿嫌犯的启事。
银行内部,则全力弥补银行管理漏洞。银行采取的措施有四:严肃处理舞弊人员,以儆效尤;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加强人事监督,防患于未萌;启动索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上海银行《行员服务待遇规则》规定,所有进入本银行工作的人员,除交纳一笔保证金外,尚须有殷实保人作担保,一旦发生诸如舞弊或亏欠公款情事,除依法开除惩办外,所有损失由当事人如数偿还,如无法偿还,则须由家人或保人赔出。保人如因病逝、变故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保的,银行会责成雇员另外寻觅合适的保人。1930年后,银行家陈光甫联络金融界人士,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信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损失的部分资金,是保险公司理赔给付的。
程世彰、陈民德携款潜逃后,上海银行上诉法院,要求程世彰的保人李养和赔偿银行损失。经法院判决,保证人李养和须赔偿银行损失,因李家道中落,拿不出这笔赔款,法院查封了李养和的一套住宅。陈民德舞弊案,上海银行截得4万余元,其余损失经与保险公司交涉赔出。
为了从根本上禁绝舞弊事件,陈光甫大力提倡“行即是我,我即是行”的行训,允许职员购买银行股票,并为员工提供银行界的最佳福利待遇。初入上海银行的小职员,工资待遇在三四十元左右,足够养活一家五六口人,高级职员的待遇就更不用说了。
为避免员工坠入上海的花花世界,从而因经济原因生出舞弊之念,银行严格规定不许员工涉足舞厅、赌场等娱乐场所,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至开除处分。为此,银行有意在远离繁华市中心的地段建造员工住宅或宿舍,每天上下班都有班车接送。宿舍区的条件很不错,司诺克、乒乓、棋牌活动场地一应俱全,惟独不准打麻将。其他福利方面,员工有免费午餐、图书馆、医护室、理发室等享用,自然生活安逸,形成了一个独有的福利社会。银行的用意,是希望员工不因生活拮据铤而走险,并尽可能提高精神素养,也便于集中管理和相互监督,以此作为减少舞弊案发生的重要的积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