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让座究竟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这实在是立法者权责界限不清使然。
公交乘客本该同票同权,出于公德心礼让弱者值得给予掌声,而“自私自利者”亦有乘坐权。事实上,公交礼让早已被视为一种常识乃至道德约束。此时再搬出“不让座拒绝提供服务”的生硬规定,如同拿法律的网绳将所有人圈作一类,势必让那些自觉让座的乘客平添一道法律的枷锁,令守德者感到难堪。
法律对于道德的“棒喝”,显然无益于道德的自然生长。“强制让座规定”祭出的威武霸气,背后实为决策管理者对于社会治理的固有路径依赖。殊不知,立法需要耗费一定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想百事容纳且“立竿见影”,实在“强法所难”。
立法作为一项严肃的工作,相关部门务必审慎三思。其实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将重点放在《办法》关于“城市公共汽车不得拒载、强行拉客、中途逐客”等规定上,做好自我约束。
(刘健,全文刊新民网,网址www.xinmin.cn)